证券和资本市场
在长盛律师事务所证券和资本市场业务部内,我们为公共贸易及私有企业提供证券法规和公司管理方面的代理服务。我们还曾为发行人和保险商在一系列证券交易中提供代理服务,如债务和股权证券的发行和私募、投标要约、代理权争夺、私有化交易,以及与证券及交易委员会(SEC)共同完成的定期报告的制作/审查。我们协助客户完成年会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代理资料和提供当前证券合规方面的咨询服务。
我们在为客户提供的有关公司管理、董事会和董事会成员的咨询服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我们也协助公司客户开发和实施量身定制的规则以及依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和证券法提出的道德规范计划与政策,视每一位客户的不同需要为客户公司创建合适统一的合规结构。我们也可执行内部调查,包括与雇员投诉事件、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 10A 条、以及其它敏感性问题相关的调查。我们还在政府调查及涉及合规问题的民事和犯罪行为方面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此外,长盛律师事务所还经常为总监、高层主管和员工提供许多领域的综合培训机会。
我们对潜在规则和多数公司多样化的商业惯例的深刻理解使得我们避免了一刀切的方法,并根据每一位客户具体的需要提供合理适当的建议。
我们的团队
我们的团队由一些证券和公司管理方面最知名的律师组成。在扮演客户的总业务顾问方面,我们有着数十年的经验。我们的律师每天都与执行总裁、财务总监和总法律顾问商讨各种问题,如:
- 帮助分析各种融资渠道
- 为董事会及审核、薪酬和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管理问题
- 帮助完成和商讨公开问题和当前证券合规问题(包括在《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规定下应负的责任)
- 制定和审查证券交易委员会应填写的 10-K、10-Q 和 8-K 表。
我们的客户
我们的客户包括能源公司、技术与电信公司、制造公司、零售商、金融机构、保健公司、投资银行及其它有公开交易的证券和资金需要的公司。我们与 SEC、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市场都有着广泛的合作经验。我们也经常为董事会、审核、薪酬和管理委员会及因特殊交易而建立的特殊委员会提供特殊法律顾问服务。
如果您想从证券和资本市场业务部获取电子时讯或电子警示文件,请将您的联系信息发送给业务部主任 David Carter,电邮地址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