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ward J. Epstein

合伙人

上海代表处执行合伙人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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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epstein@troutmansand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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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执行合伙人叶德华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是并购、房地产开发与投资、反托拉斯问题及外商直接投资,尤其是制造业领域的外商直接投资。

叶德华律师拥有20多年的在华执业经验,为众多跨国公司提供了法律咨询,是中国法领域内的倍受推崇的专家。他是长盛律师事务所每月新闻简报及中国法律近况通报的编辑者,这两份简报为了解中国快速变化的法律形势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见解。

叶律师的执业领域正在快速发展,现在包括就公司法及雇员法、知识产权和争议解决问题(尤其是诸如零售、贸易及分销等服务产业的上述相关问题)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他在处理房地产事务、复杂土地收购项以及客户业务结构合规性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他还代理外国客户应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hambers Asia 2009》将叶德华律师评为中国顶级房地产律师之一,称其“在处理中国房地产事务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融资及合资等方面拥有非常丰富的经验,而且客户也称赞其具有优秀的文件起草能力,并对中国文化及商业惯例也有很强的理解领悟能力”。叶律师还被《亚洲法律》杂志评为房地产、并购、一般公司法务、劳动及雇佣法等领域内的亚洲领先律师之一。

叶律师在《亚太律所500强》之中国公司/并购及房地产领域内拥有非常领先的排名。《亚太律所500强》称叶律师因擅长设计在华投资及经营策略而广受客户赞誉,其所代理的若干复杂土地收购项目“要求具有非同寻常的商业头脑”。

叶律师是第一批在华学习法律的西方学者之一,具有流利的书面和口头汉语(及德语)表达能力。他拥有澳洲国立大学的文科学士和法律学士学位,哥伦比亚大学的法律硕士学位,以及香港、英国和澳洲的执业资格。

演讲活动

“经济衰退期间的裁员”,上海美国商会,2009年4月28日

代表性的出版物

“(中国)境内的人民币基金”,2009年11月

“根据中国反垄断法进行的经营者集中申报”,2009年6月30日

“在华经商?教你几招……”,《亚特兰大商业时报》200844

“关于中国新劳动合同法影响的解读”,www.bizchinaupdate.com 20079

《在华经商》之“产品责任及民法”有关章节, 2006年及2009年

 

工作经验
执行合伙人,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2006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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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哥伦比亚大学, 法学硕士, 1990
  • 中国人民大学, 1986
  •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 法学士, 1981


执业资格

  • 1993 香港
  • 1992 英格兰及威尔士
  • 1988 澳大利亚


语言

  • 英语
  • 汉语
  • 德语